【国内网安政策简评】国家数据局公布2025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名单,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再提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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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国内网安政策简评】国家数据局公布2025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名单,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再提速
原创 网安君 网络安全罗盘 2025-07-18 10:01
2025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名单公布,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再提速
主要内容概览****
7月16日国家数据局发布。按照《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国数综资源〔2025〕46号)工作安排,经申报推荐、专家评审、名单公示,确定了2025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名单。公布名单显示,2025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项目共63个,其中城市可信数据空间方向13个,行业可信数据空间方向22个,企业可信数据空间方向28个。
(图源:国家数据局)
文件链接:
https://www.nda.gov.cn/sjj/zwgk/tzgg/0716/20250716205501357780564_pc.html
绿盟简评
01
时间线回顾
本次试点于2025年4月3日-24日面向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管理部门、有关中央企业开展了申报材料征集。此后经答辩和评审,于7月8日-14日对初选名单进行了公示。从最终公布的名单来看,与公示名单保持一致。
02
试点特点
一是试点聚焦三类可信数据空间。
按照试点通知及最终试点名单的情况来看,本次试点只围绕企业数据空间、行业数据空间、城市数据空间三个类型,而不是全面试点各种不同类型的可信数据空间。这也体现了可信数据空间建设的分阶段、分步骤推进的思路。
二是试点主体的性质具有多样性。
入选的三类可信数据空间试点单位,除了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入选单位有一定特殊性(多为属地数据运营平台公司)之外,企业可信数据空间、行业可信数据空间试点的入选主体,涵盖了科研平台、国有企业、民营企业等多种性质。这有利于调动各类不同主体积极性、发挥不同主体的特点和优势,有助于保持数据空间发展的活力。
三是强调试点的过程管理。
按照试点要求,入选为试点仅仅是试点工作的开始而非终结。在为期2年的试点期内,试点单位还将接受国家数据局牵头开展的动态评估和动态管理,有推进不力或滞后等情况时将面临警示惩戒或约谈,若存在严重不及预期、重大风险或验收不合格情形的,还将被取消试点资格。可见,试点过程实际也是“双刃剑”、“试金石”,不仅考验试点单位的建设推进工作,也同样是对管理单位监管、评估能力的考验。
03
试点工作的发展分析
首先,从政策关联来看,可信数据空间或成为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“桥头堡”。
按照《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》,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的核心就是“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”,而“可信数据空间”则是“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”的核心和关键构成要素,是打造数据流通关键技术、产品集成方案和有效协同的载体平台。因此,其试点推进对于整个数据基础设施工作具有重要实践价值。
其次,试点或将在深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领域。
试点工作的依据是《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(2024—2028年)》(国数资源〔2024〕119号)。该行文件作为我国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发展的纲领性文件,不仅设定了到2028年建成100+可信数据空间的发展总目标,还规划了包括企业、行业、城市、个人、跨境在内的6类可信数据空间的培育。
可见,本次发布的63个可信数据空间试点,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涵盖类型上,都有进一步深化拓展的必要和客观需求。未来,个人可信数据空间、跨境可信数据空间无疑将成为扩大试点的重要领域方向。